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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机构

发布日期:2023-07-27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。设文秘科、党建科、机要科、信息统计科、综合事务科、法务科、巡察科等科室。

文秘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校党委全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,负责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,督促检查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决议、决定的贯彻实施;负责校级会议领导讲话的录音整理,编发《联办通报》;协助主任起草全校性的工作要点、计划、报告、意见、讲话等。

2.负责“京联党”、“京联党办”、“京联文(发)(函)”、“京联办”文号的登记、使用管理和其他职能处室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的核稿、印制工作;负责办公室一般文件的起草、印发、上报和办公室直接管理文件的网络上载、传送、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;负责文件电子文档的定期收集与归档工作。

3.负责学校的公文流转工作,负责上级或其它单位来文、校内请示性公文的登记、呈阅、流转,做好公文涉及事项的分析及督办工作;做好上级或其它单位来文、校内请示性公文办结后的登记、文档保管、数字化档案制作及保管、退返或销毁等工作,定期编制《校内请示公文情况汇总》呈校领导阅;负责一般礼仪性公函的起草。

4.根据领导的授权,综合协调党政职能部门、群团组织及其它单位的工作,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。
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党建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相关工作,加强制度建设,组织开展对牵头单位及二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、指导;

2.负责组织协调市委对学校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;

3.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(党建)落实工作,编制校党委个性化主体责任清单,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,对各项任务的主要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;

4.督促、指导二级党组织制订主体责任清单,对各二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(党建)情况开展动态抽查、检查等,督促落实好主体责任;

5.负责对接上级对学校开展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(党建)等的检查工作,做好组织协调,以及相关文稿的编制;

6.负责学校党建相关文件、制度、报告、资料的编写;

7.负责办公室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工作;
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机要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.

2.负责机要文件的登记、呈阅和流转,以及机要文件的存档、销毁和定期清退等工作。

3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信息统计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信息调研供学校决策参考,包括搜集与挖掘素材、设计调研主题并组织实施、编制调研报告等;

2.负责督办学校重点、难点工作或校领导重点关注的问题;

3.负责学校高基报表有关数据统计的组织、协调、上报;

4.负责其他归口办公室的学校各类事业数据统计的组织、协调、上报等工作,以及校外其他单位有关统计工作的对接和任务落实;

5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综合事务科工作职责

1.协调安排学校领导的公务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。负责办理校领导日常办公事务和各项服务工作,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2.筹备、协调、组织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,负责全校性重要会议安排、发布以及报告厅、会议室的使用。负责学校重要国内来宾的接待和对外联络。

3.负责校行政值班室的有关工作。负责安排全校节假日、假期值班等事宜。

4.负责学校党政印章、介绍信和校领导名章的管理和使用,校内单位公章刻制的审核等工作。负责学校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。

5.负责办公室内部人员考勤、工资报送、办公用品采买等事项。
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法务科工作职责

1.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处理、督办和反馈,定期总结,提出信访工作建议,整理归档等;负责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工作;负责书记校长信箱的管理工作。

2.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依法治校系列工作,统筹协调全校党务公开、信息公开工作,对各类校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审查;

3.负责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加强校园法律文化建设;接受学校委托处理一应

司法实务事宜,在诉讼、非诉相关涉法领域代为履行职责。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的选聘、管理监督和协调配合。

4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

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,承担对二级党组织巡察的统筹协调、指导督导、服务保障职责,具体包括:

1.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;

2.开展政策研究、起草相关工作制度;

3.拟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方案;

4.提出巡察组人员建议名单,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管理和监督;

5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

6.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;

7.汇总巡察工作情况,下达巡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;

8.巡察工作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;

9.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移交、督办;

10.向市委巡视办和市委教育工委巡察办报告学校巡察工作情况;

11.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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