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说明:校内来文是学校各单位就工作中的问题向校领导请求指示、批准或进行汇报所使用的公文,一般分为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。各单位经负责人审阅签字、加盖公章后上报,党校办审核后进行登记、两办主任拟办、校领导批阅、转承办单位或返回报送单位。
业务流程:
注意事项 :
1.校内来文使用A4复印纸;主送单位为:“校领导”;由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上报。
2.请示公文要载明请示事项,一文一事,文件内容涉及项目、工程或原来有过批示等需说明的,要附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。
3.请示公文内容若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商议解决的,提出请示的单位要事先与有关单位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,如有不同意见,要如实说明;多个单位联合行文共同报送的,要事先取得一致意见,由牵头单位行文,各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盖各部门公章。
4.请示公文中如涉及钱款,要注明款项的总额及出处。
5.请示和报告要分开撰写,不要把请示的问题夹杂在情况报告之中。